房产纠纷常见问答
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
《婚姻法解释(三)》*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quan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成夫妻共同债wu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看的,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但书面协议分别所有的除外。《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由于婚姻关系解除,当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出现本条规定的“重大理由”时,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我国婚姻财产分割制度的重大突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用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也可以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弱势方权益的有力保护。
房地产纠纷产生后,如何写民事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依据。主要应写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情况。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等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等。有诉讼*三人的应写明*三人的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请求事项应写得具体明确。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应写清楚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焦点,起诉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结尾部分应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证据和证据来源。即起诉依据的产权证、公证书、契税凭证、合同、往来信函、视听资料等等一切能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
在房地产交易中,以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为交易对象,一般不会出现善意*三人,但有时因共有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采取不当手段而获得房产部门的登记,或者在遗产未分割时即被他人以侵权的方式卖掉,那么当*三人购买此房屋时,对该*三人是否应认定为善意*三人而保护其权利?对善意*三人的认定应有严格的要求。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条**解释规定对共同共有财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该解释中“财产”的理解,认为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已逐渐成为共识。但在对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中,必须严格其构成要件,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