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公职律师外,执业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追求盈利性是其存在和服务的基本动机和目的。法律援助之外的刑事辩护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在于盈利,这是任何市场经营主体与生俱来的本性,其名正言顺无须掩饰。那么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能够通过业务的开展谋求和获得盈利呢?靠赖于刑事辩护专业化!而此间,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是否有自己看家的本领,是否能够及时地把刑事辩护这种无形的法律服务外化为有形、可视的法律服务产品,则成其为一个关键。
随着市场经济、科技网络的不断发展,市场交往规则不断推陈出新,刑罚为惩治公司行为失范的法律也在动态中更新,单位犯罪类型随之增生。此种类型犯罪属法定犯,与传统的故意伤害、抢劫等自然犯不同的是,其犯罪圈的大小与时代的变迁和政策的变动密切相关。而在法治化过程中,刑事入罪的主要方向就是这些涉及到单位的法定犯的扩容。正是因为单位犯罪这种易变性和它的**常性(常识、常情、常理),使得这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有更多的争议,为律师提供了更多的可辨空间。本文正是根据对法条梳理、办案经验及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案例,进行总结提练,为单位犯罪中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寻找一些具有规律性、可行性的辩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