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之间,除了合伙人可以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之外,律师之间在业务上都是平等关系(授薪律师除外),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虽然当事人与律师的委托合同都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签定,但实际上律师事务所一般对于承办律师并没有选择安排的权利,只能安排委托人定的律师或者已与委托人谈妥的具体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机构,其实并不是律师的“用人单位”。律师的“劳动”主要是为委托人劳动,而并非为律师事务所劳动。
据估计,小于10人的律师事务所占总数的50%以上。至2011年,中国已经拥有接近1.9万家律师事务所,**过20万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省市:其中北京拥有1415家律所,从业人员22418人;上海拥有1078家律所,从业人员达到12562人;广州、深圳分列三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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