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应当和办案机关进行积极的、充分的沟通,从办案人员处尽量了解不能会见的真正原因:如果真是敏感案件而需要**批准,律师应当尽量和有关**联系,尽量从法、理两方面说服**;如果是办案人员出差、工作忙等原因,就应当和办案机关保持联系,追zong办案人员的行踪,确认其是否有时间安排会见;如果是有碍zhen查的原因不能在短时间内安排会见,律师应当尽量了解有碍zhen查的具体原因,待该原因消失后*1时间再与zhen查机关联系;如果是较个别办案人员有意为难,律师应当向律所、当地的律师协会、**局或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反映,通过组织的力量去解决。但不管会见难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律师应尽量避免和办案机关发生激烈的言辞冲突,因为冲突的发生并不能切实解决问题,反而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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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就此要求和法院进行沟通协调,有些地区的法院出于人性化的考量,会同意这样的请求,而有些地区基于地方相关规定,不能允许。律师应当告知被告人以平和的方式说话,不要随意攻击公诉人,不要随意发泄对公检法机关或**的不满,注意控制情绪;并要求被告人发言尽量围绕案件的要点展开,其实每个案件核心的辩护点是可以预先归纳总结出来的,律师在会见时一定要把这些核心点让被告人充分理解,庭审时被告人的发言就可以围绕这些辩护点展开,避免被告人要么离题万里,要么不知如何应答。律师还需要提醒被告人公诉人、法官可能提出哪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要实事求是。综上所述,以上内容都是在审判前的会见中需要交代清楚的,律师的工作越细致,被告人心里就越有底,如果不事先一一说清楚,法庭上很有可能出现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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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生过很多案例,很多律师特别是才出道的年轻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不注意看守所的有关规定,私自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家书、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自己的手机与外界通话,结果被看守所或办案机关发现后被bu入狱。律师首先应当尊重看守场所的规定,其次要有防范意识,对被诉人及其亲友要有一种警惕的心理,对他们利用律师进行各种非fa活动的可能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友提出上述要求,律师应当立即予以坚决拒绝,但拒绝的理由可以是婉转的,如不符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会见场所有录像监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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