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侦cha机关*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cha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cha机关在*1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an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为委托辩护人。
就人民检C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C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藉此,当侦cha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人民检C院批准逮捕的时候,辩护律师可以及时主动向人民检C院提出不构成犯罪、不必要逮捕、不适宜羁押、侦cha活动有违fa犯罪情形等法律意见,以期阻止人民检C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人民检C院、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辩护律师是否可以要求人民检C院或者人民法院听取自己的意见,根据《人民检C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应该是可以的,但《较gao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没有涉及。
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律师对于法律以外的专门知识也是很有限的,对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所作的鉴定意见,即使有破绽,由于是外行,辩护律师往往难以发现。另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尤其是级别较高的*,他们的意见往往比辩护律师更具有说服力,更容易让**人员信服。因此,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了从根本上动摇乃至推fan控方的鉴定意见,往往需要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控方的鉴定意见进行反驳和否定,继而说服人民法院不把控方鉴定意见作为定案的根据,或者同意重新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有专门知识的人”在相应领域应具有一定的*,至少其专业水平不低于控方鉴定意见的鉴定人。